除技術水平提升的要求外,通知對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提出了切實的銷售要求。通知表示,將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制度,對進入推廣目錄的產品,定期進行市場銷售量核查,對1年內未銷售的產品,取消該產品目錄,并將對目錄產品在試點城市的實際運行狀態進行抽樣測試。如果不達標,車企將面臨取消產品目錄及參與試點的資格。通知還要求車企配備相應的售后服務體系、回收處理體系等。
分析人士認為,這種嚴格的政策規定,將改變以往車企“只拿補貼不賣車”的狀況,激勵車企主動提高技術水平并積極促進銷售。但由于距離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運作還有距離,汽車整車廠商的相關業務還無法對公司業績做出貢獻,因此新能源汽車的上游企業可能成為新政最大的受益者。
通知特別指出,要加大自主創新產品示范推廣力度,確保實現年度車輛推廣目標。這意味著,在推廣運營期間,自主品牌汽車制造商的新能源業務可能獲得更多的支持。
在促進新能源汽車銷售方面,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提升購車、用車及報廢多環節的便利性。試點城市政府應積極研究針對新能源汽車落實免除車牌拍賣、搖號、限行等限制措施,并出臺停車費、電價、道路通行費等扶持政策。
針對充電設施不足的現狀,通知要求充電樁與新能源車輛的配比不得低于1:1,充電網絡要覆蓋住宅小區、工作場所停車位,在政府機關和商場、醫院等地設置專用停車位及充電樁。
廣發證券研究員認為,新政全方位系統支持新能源汽車的購買、使用、回收等,并督促車企主動加強營銷力度,表明了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決心。這對于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相關的產業是利好。